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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微型電子計算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寶德計算機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微型電子計算機,家用、商用、軍用及類似用途的微型電子計算機(以下簡稱PL Server)。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828.1-2012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 4857.2-2005 包裝、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第2部分:溫濕度調節處理
GB/T 4857.5-1992 包裝、運輸包裝件 跌落試驗方法
GB 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6882-2008 聲學 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 消聲室和半消聲室精密法
GB 9254-2008 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
GB 17625.1-2012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GB/T 9813-2000 微型計算機通用規范
3. 主要技術性能:
3.1功能
PL Server采用集成總線結構,能正常運行DOS、Windows及LINUX等操作系統及以其作為平臺的應用軟件。通過集成的網絡適配器或調制解調器等附件,能夠訪問局域網或Internet。PL Server適合于家用、商用、軍用及類似用途。
3.2使用條件:
儲存溫度:-40℃~55℃
工作溫度:10℃~35℃
相對濕度:5%~95%
大氣壓力:86kPa~106kPa
電源電壓:100-240VAC
電源頻率:50Hz/60Hz
3.3配置:
中央處理器: 使用Intel XEON 5000以上級別產品,運行頻率不低于1.60GHz
主板 : 包括輸入輸出控制器和外圍設備控制器,使用C600,C200芯片以上級別產品
顯示卡 : 主板自帶ATI ES1000芯片、8M顯存以上級別產品
內存 :DDR3 2GB及以上
硬盤 :16GB及以上
光驅 :40倍速及以上
顯示器 :15英寸及以上
機箱 :ATX/SSI結構
電源 :ATX/SSI結構
鍵盤 :PS/2接口或USB接口
鼠標 :PS/2接口或USB接口
RAID卡 :SAS 6Gb卡及后續產品
4. 技術要求
4.1外觀和結構要求
4.1.1產品表面不應有明顯的凹痕、劃傷、裂縫、變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鍍層應均勻,不應起泡、龜裂、脫落和磨損。金屬零部件不應有銹蝕及其它機械損傷。
4.1.2產品的零部件應緊固無松動,鍵盤、開關、按鈕和其它控制部件的控制應靈活可靠。
4.2安全
PL SERVER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4943.1-2011的規定
4.3噪聲
PL SERVER工作時,距其1m處噪聲不得高于60dB。
PL SERVER工作時,距其1m處2個風扇的噪聲不得高于60dB。
PL SERVER工作時,距其1m處3個風扇的噪聲不得高于75dB。
PL SERVER工作時,距其1m處4個風扇的噪聲不得高于85dB。
PL SERVER工作時,距其1m處6個風扇的噪聲不得高于90dB。
4.4電磁兼容性
4.4.1無線電騷擾限值
產品的無線電騷擾限值應符合GB9254-2008的要求,達到A級騷擾限值要求。測量條件參照GB9254-2008中第7章和第8章。
1)電源端子騷擾電壓限值
表1 A級ITE電源端子傳導騷擾限值
頻率范圍/MHz |
限值/dB(μV) |
|
準峰值 |
平均值 |
|
0.15~0.50 |
79 |
66 |
0.50~30 |
73 |
60 |
注:在過渡頻率(0.50MHz)處采用較低的限值
2)電信端口的傳導共模騷擾限值
表2 A級電信端口傳導共模(不對稱)騷擾限值
頻率范圍/MHz |
電壓限值/dB(μV) |
電流限值/dB(μV) |
||
準峰值 |
平均值 |
準峰值 |
平均值 |
|
0.15~0.50 |
97~87 |
84~74 |
53~43 |
40~30 |
0.50~30 |
87 |
74 |
43 |
30 |
注1:在0.15MHz~0.5MHz頻率范圍內,限值隨頻率的對數呈線性減小。
注2:電流和電壓的騷擾限值是在使用了規定阻抗的阻抗穩定網絡(ISN)條件下導出的,該阻抗穩定網絡對于受試的電信端口呈現150Ω的共模(不對稱)阻抗(轉換因子為20lg150=44dB)
3)1GHz以下的輻射騷擾限值
表3 A級ITE在測量距離R處(10m)的輻射騷擾限值
頻率范圍/MHz |
準峰值限值/dB(μV) |
30~230 |
40 |
230~1000 |
47 |
注1:在過渡頻率(230MHz)出采用較低的限值
注2:當發生干擾時,允許補充其他的規定
4)1GHz以上的輻射騷擾限值
表4 A級ITE在測量距離R處(3m)的輻射騷擾限值
頻率范圍/GHz |
平均值/dB(μV/m) |
峰值/dB(μV/m) |
1~3 |
56 |
76 |
3~6 |
60 |
80 |
注:在過渡頻率(3GHz)處采用較低的限值
4.4.2 抗擾度
抗擾度限值應符合GB/T 17618的規定
4.5機械環境適應性
4.5.1振動適應性 見表3。
表3 振動適應性
試驗項目 |
試驗內容 |
條 件 |
初始和最后振動響應檢查 |
頻率范圍Hz |
5~35 |
掃頻速度oct/min |
≤1 |
|
驅動振幅峰值 |
0.15mm |
|
定頻耐久試驗 |
驅動振幅峰值 |
0.15mm |
持續時間min |
10±0.5 |
|
掃頻耐久試驗 |
頻率范圍 |
5~35~5 |
驅動振幅峰值 |
0.15mm |
|
掃頻速度oct/min |
≤1 |
|
循環次數 |
2 |
4.5.2沖擊適應性 見表4。
表4
峰值加速度m/s2 |
脈沖持續時間ms |
沖擊波形 |
150 |
11 |
半正弦波形 |
4.5.3碰撞適應性 見表5。
表5
峰值加速度m/s2 |
脈沖持續時間ms |
碰撞次數 |
100 |
16 |
1000 |
4.5.4運輸包裝件跌落適應性 見表6。
表6
包裝件質量kg |
跌落高度mm |
10~30 |
800 |
>30 |
600 |
4.6可靠性
采用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MTBF)衡量產品的可靠性水平。
PL SERVER的m1值(MTBF的不可接收值)不得低于4000h。
5. 試驗方法
5.1試驗環境條件
本標準中除氣候環境試驗、可靠性試驗和耐電強度試驗以外,其它試驗在下述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
溫 度:10℃~35℃
相對濕度:5%~95%
大氣壓力:86kPa~106kPa
5.2外觀和結構檢查
用目測法進行外觀和結構檢查,應符合4.1條的要求。
5.3性能檢查
按本標準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性能逐項進行檢查,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若通過運行檢查程序檢查產品的功能,則應從頭至尾運行檢查程序一遍,檢查程序編制原則與技術要求見GB/T 9813-2000附錄A。
5.4安全試驗
5.4.1安全試驗
按GB4943.1-2011中的有關規定進行。
5.4.2對地泄漏電流試驗
按GB4943.1-2011中5.2條規定進行。
5.4.3耐電強度試驗
按GB4943.1-2011中5.3條規定進行,但在交收檢驗時,不進行預處理。
5.5電源適應能力試驗
按GB/T 9813-2000中5.5條規定進行試驗。
5.6噪聲試驗
按GB/T 6882規定進行。測試點距離受試樣品各表面1m處,在打印機不工作、在軟盤和硬盤不尋道的條件下進行測試,取最大值。
5.7電磁兼容性試驗
5.7.1 無線電騷擾限值的測量方法
按GB 9254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過程中運行檢查程序,工作應正常
5.7.2 抗擾度試驗
抗擾度限值的測量方法按GB/T 17618規定的進行。試驗過程中運行檢查程序,工作應正常
5.8環境試驗
環境試驗方法按GB/T 9813-2000中5.8所規定的方法進行。
5.9可靠性試驗
可靠性試驗方法按GB/T 9813-2000中5.9所規定的方法進行。
6檢驗規則
6.1檢驗分類
產品應通過下列檢驗:
a.定型檢驗;
b.交收檢驗;
c.例行檢驗。
各類檢驗項目和順序分別按表7的規定。
表7
檢驗項目 |
技術要求 |
試驗方法 |
定型檢驗 |
交收檢驗 |
例行檢驗 |
外觀和結構 |
4.1 |
5.2 |
O |
O |
O |
安全 |
4.2.1 |
5.4.1 |
O |
- |
- |
對地泄漏電流 |
4.2.2 |
5.4.2 |
O |
O |
O |
耐電強度 |
4.2.3 |
5.4.3 |
O |
O |
O |
性能 |
3.3 |
5.3 |
O |
O |
O |
電源適應能力 |
3.2 |
5.5 |
O |
- |
O |
噪聲 |
4.3 |
5.6 |
O |
- |
O |
電磁兼容 |
4.4 |
5.7 |
O |
- |
O |
溫度下限 |
3.2 |
5.8 |
O |
- |
O |
溫度上限 |
3.2 |
5.8 |
O |
- |
O |
恒定濕熱 |
3.2 |
5.8 |
O |
- |
O |
振動 |
4.5.1 |
5.8 |
O |
- |
O |
沖擊 |
4.5.2 |
5.8 |
O |
- |
O |
碰撞 |
4.5.3 |
5.8 |
O |
- |
O |
運輸包裝件跌落 |
4.5.4 |
5.8 |
O |
- |
O |
可靠性鑒定 |
4.6 |
5.9 |
O |
- |
- |
可靠性驗收 |
4.6 |
5.9 |
- |
- |
O |
注:“O”表示應進行的檢驗項目。
“-”表示可以省略的檢驗項目。
6.2定型檢驗
6.2.1產品在設計定型和生產定型時均應通過定型檢驗.
6.2.2定型檢驗由質量管理部負責進行。
6.2.3定型檢驗中的可靠性鑒定試驗的樣品數為3,其余檢驗項目的樣品數量為2臺。
6.2.4定型檢驗中的各檢驗項目故障的判定和計入方法見GB/T 9813-2000附錄B。除可靠性鑒定一項外,其余項目均按以下規定進行。檢驗中出現故障或某項通不過時,應停止試驗,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報告,重新進行該項試驗。若在以后的試驗中再次出現故障或某項通不過時,在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分析報告后,應重新進行定型檢驗。
6.2.5檢驗后要提交定型檢驗報告。
6.3交收檢驗
6.3.1批量生產或連續生產的產品,進行全數交收檢驗,檢驗中,出現任一項不合格時,返修后重新進行檢驗。若再次出現任一項不合格時,該臺產品被判為不合格產品。
首先檢查全部樣品的安全性,當發現一個致命缺陷時,則判該批為不合格批。
表8
序號 |
檢查項目 |
缺陷內容 |
不合格分類 |
||||
A |
B |
C |
|||||
1 |
CPU |
1)CPU類型不符 2)實測外頻或倍頻與標稱值嚴重不符 3)一級緩存或二級緩存與標稱值嚴重不符 4)CPU架構不符或無多媒體指令MMX |
O O O O |
|
|
||
2 |
主板 |
1)缺少以下任一接口: 串口,并口,鍵盤,鼠標,軟驅,IDE,USB,CPU,Memory, 2)破損以下任一接口: 串口,并口,鍵盤,鼠標,軟驅,IDE,USB,CPU,Memory, |
O O |
|
|
||
3 |
內存 |
1)容量不符 2)不能在100MHz或133MHz頻率下運行 3)100MHz或133MHz頻率下運行不穩定 4)表面有劃痕 |
O O O |
O |
|
||
4 |
軟驅 |
1)容量不符 2)不能讀、寫磁盤 3)聲音尖銳,或有共振聲 |
O O |
O |
|
||
5 |
光驅 |
1)不能開關托盤 2)不能讀取有損傷的光盤 3)需較長時間讀取光盤 |
O
O |
O
|
|
||
6 |
硬盤 |
1)容量不符 2)以下任一參數不符: 柱面,磁頭,扇區,緩存,傳輸模式,接口模式 |
O O |
|
|
||
7 |
顯示卡 |
1)顯示芯片不符 2)顯存大小不符 |
O O |
|
|
||
8 |
聲卡 |
1)聲卡芯片不符 2)音量不能調節 3)雜音大 |
|
O
O |
|
O |
|
9
|
RAID卡 |
1)RAID卡芯片不符 2)RAID卡內存不符 3)RAID卡缺任一接口 |
O O O |
|
|
||
10
|
HBA卡 |
1)HBA卡芯片不符 2)HBA卡接口不符 |
O O |
|
|
||
11
|
PCI轉接卡 |
1)PCI轉接卡芯片不符 2)PCI插槽不標準 |
O O |
|
|
||
注:“O” 表示應進行的檢驗項目
表9
序號 |
檢查項目 |
缺陷內容 |
不合格分類 |
||
A |
B |
C |
|||
1 |
外觀結構 |
1)機殼嚴重開裂,變形,損傷,脫漆或銹蝕 2)距機身50cm觀察,出現可見的劃傷,變形,脫漆,銹蝕,毛刺≥10mm 3)表面輕微劃傷,變形,脫漆,銹蝕,毛刺 4)接縫明顯不合或高低不平 5)接縫不合 6)安裝松動或缺少螺絲釘 7)表面有污點≥1X1mm 8)表面有污點<1X1mm,并可擦除 9)銘牌,商標錯誤或模糊不清 10)機殼和銘牌上均無生產廠名 |
O
O O |
O
O
O O
|
O
O
O
|
2 |
裝飾與功能控制件 |
1)指示燈缺少 2)任一指示燈不能正常顯示 3)任一功能鍵,控制鈕,開關等活動部件失靈 4)上述活動件過松或過緊,明顯變形但未失效 5)上述活動件偶爾不起作用 6)任一插孔,插頭失效 7)任一插孔,插頭接觸不良 |
O
O
O
|
O
O
O |
O
|
6.3.2抽樣方案
以同一生產條件,一個生產班(4小時)的同型號產品為為一個檢驗批,批量不宜超過300臺,超出部分劃為另一檢驗批。同型號指所有配置均相同的POWERLEADER SERVER。
按GB/T 2828.1有關方法進行,各檢驗項目的合格質量水平(AQL),檢查水平,抽樣方式見表10。
表10(本表不含安檢測內容)
序號 |
檢查項目 |
合格質量水平(AQL) |
檢查水平 |
抽樣方式 |
||
A類不合格品 |
B類不合格品 |
C類不合格品 |
||||
1 |
性能檢查 |
0.65 |
1.5 |
6.5 |
一般檢查水平II |
正常檢查一次抽樣 |
2 |
外觀結構檢 查 |
1.5 |
6.5 |
- |
一般檢查水平II |
6.3.3交收檢驗由質量管理部負責進行。
6.4例行檢驗
6.4.1連續生產的產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例行檢驗。
6.4.2連續生產的產品若間隔時間大于三個月,恢復生產時應進行例行試驗。
6.4.3當產品主要的設計,工藝及原材料改變時,應對更改項目內容做相應的試驗。
6.4.4安全性試驗樣品為2臺。
6.4.5可靠性試驗樣品為3臺。
6.4.6例行檢驗由質量管理部負責。根據訂貨方的要求,可提供產品近期的例行檢驗報告。
6.4.7例行檢驗樣品應在交收檢驗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其中的可靠性驗收檢驗項目的樣品數按表8規定,其余檢驗項目的試驗樣品數為2臺。
6.4.8例行檢驗中檢驗項目的故障判定和計入方法見GB9813-2000附錄B。除可靠性驗收試驗外,其余項目的故障處理按以下規定進行。檢驗中出現故障或任一項通不過時,應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報告,經修復后應重新做該項檢驗。之后,再順序做以下各項檢驗,如再次出現故障或某項通不過,在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報告,再經修復后,則應重新進行各項例行檢驗。在重新進行檢驗中又出現某一項通不過的情況時,則判該產品通不過例行檢驗。
經例行檢驗中的環境試驗的樣品,應印有標記,一般不作為正品出廠。
6.4.9檢驗后要提交例行檢驗報告。
7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標志
7.1.1PL SERVER上應標有制造廠名稱,商標和產品型號。
7.1.2與電網電源直接連接處附近應標有電源的性質,額定電壓和頻率等。
7.1.3運輸包裝箱上應有下列標志:
a.產品名稱、型號、生產廠的名稱和廠址;
b.出廠年、月、日;
c.包裝質量:kg;
d.包裝件最大外部尺寸,長寬高;
e.噴刷或貼有“小心輕放”、“怕濕”、“向上”等運輸標志,運輸標志應符合GB/T191-2008的規定。
f.執行標準號
包裝箱外噴刷或粘貼的標志不應因運輸條件和自然條件而退色、變色、脫落。
7.2包裝箱應符合防潮、防塵、防震的要求,包裝箱內應有裝箱清單、檢驗合格證、保修卡及有關的隨機文件。
7.3包裝后的產品能以任何交通工具,運往任何地點。在長途運輸時不得裝在敞開的船艙和車廂,中途轉運時不得存放在露天倉庫中。在運輸過程中不允許和易燃、易爆、易腐蝕的物品同車(或其它運輸工具)裝運,并且產品不允許經受雨、雪或液體物質的淋襲與機械損傷。
7.4產品貯存時應存放在原包裝箱內,存放產品的倉庫環境溫度為0~+40℃,相對濕度為30%~95%。倉庫內不允許有各種有害氣體、易燃、易爆的產品及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并且應無強烈的機械振動、沖擊和強磁場作用。包裝箱應墊離地面至少10cm,距離墻壁、熱源、冷源、窗口或空氣入口至少50cm。貯存期為三個月。若在生產廠存放超過三個月,則應重新進行交收檢驗。